为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走深走实,维护社会安全稳定,精准有力打击犯罪,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秀,2023年8月14日下午,西秀区人民法院对2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。
案件一
(资料图片)
被告人肖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,在他人邀约下,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不明来源资金,通过取现的方式帮助上游取走不明来源资金共计67.54万元,其中包括周某某等5名被害人转入的诈骗赃款共计24.5万元。
经审理,被告人肖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,在明知所转移资金系上游犯罪所得,仍然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接收犯罪资金并帮助取现转移资金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根据肖某某的犯罪事实、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,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案件二
2022年5月,被告人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,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以1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上游人员,并和对方约定就银行卡的转账金额获取抽成,共获利3万余元。2022年7月8日,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,被告人周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。2022年8月10日,被告人周某某家属代周某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。
经审理,被告人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,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根据肖某某的犯罪事实、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,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;已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;继续向被告人周某某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,依法上缴国库。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媛媛
编辑 周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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