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民主与法制网讯(记者张勇 □肖征元)曾因犯盗窃罪多次入狱,出狱后不仅不思悔改,反而相约“重操旧业”。近日,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,胡某、邓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。
法院审理查明,胡某、邓某多次盗窃被判刑,服刑期间二人臭味相投成为好友,后二人相继出狱。2022年5月底,被告人胡某通过电话联系邓某,并询问有无赚钱门路,后经二人商量,决定重操老本行,盗窃挖掘机电脑主板、显示屏。
2022年6月14日,邓某骑车来到吉安县某公司附近加油站与胡某会合,两人骑摩托车多次踩点确认作案目标后,先后在两地盗得挖掘机的电脑主板、显示屏各三块。
为避免再次被抓获,二人在盗窃时有效分工,由邓某负责在挖掘机上动手拆卸电脑主板、显示屏,胡某负责望风。作案成功后邓某携带盗窃来的挖掘机电脑主板、显示屏连夜骑摩托车返回湖南老家,待风声过后,胡某、邓某将盗窃的显示屏和电脑主板出售给他人。经鉴定,上述被盗挖机显示屏及电脑主板价值共计8万余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胡某、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生产作业所用挖掘机的电脑主板和显示屏,数额巨大,其二人行为均构成盗窃罪。根据各行为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等,吉安中院遂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,即分别判处胡某、邓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。
来源:民主与法制网
编辑:蔡 斐
审核:田 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