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
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
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根据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
管理办法》
(以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宁
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的规定,对公司 2022
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
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以下简称“本次激励计划”)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
了核查,发表核查意见如下:
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(业务)人员。
《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
和规范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任职资格。
(1)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;
(2)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;
(3)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
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;
(4)具有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;
(5)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;
(6)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。
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%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。
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。
综上,公司监事会认为: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
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,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、
有效。
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监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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